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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专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 教务科  发布时间: 2016/9/1  29312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在各类教研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研用语。

4、学校文体活动、校园广播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5、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6、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达到相关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并取得等级证书。

7、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8、教务处、学生科和办公室定期检查、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杜绝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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