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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二)
发布部门: 教务科  发布时间: 2010/4/12  23736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级别

1

课堂教学中有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违反国家

法律内容,散布传播淫秽内容

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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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影响坏

4

未经学校教务科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不按教学计划进程,提前两周结束课程者

5

旷课连堂两节或不连堂一节(Ⅱ),旷课连堂四节或不连堂两节以上(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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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贬损、侮辱、无故刁难学生造成很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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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师备课不充分,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混乱,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不好

8

未经学校教务科同意擅自请人代课、调课或擅自变动上课

时间

9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私事、提前下课或早退,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10

授课不用普通话,不写规范汉字

11

不提前候课原则上(至少二分钟),不按时上、下课

12

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批改不认真、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或批改次数少于规定的

13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或衣冠不整造成不利影响的,在课堂上吸烟的

14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4以上学生的作业

15

对学生不认真听课、打瞌睡、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教师不予制止

16

教室虽准时进入课堂,但整节课没有讲授任何教学内容

(空堂)

17

上课前不按规定清点学生考勤,并在考勤表上作相关记录

18

不按规定缴交各类教学资料

19

不按规定参加听课、评课

20

不按要求参加本科组教研活动

 

 

二、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或任课老师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伤

2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或因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3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论文),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4

教师应按照实验指导书规定要求让学生填写实验报告,并按规定时间缴交,没填写或缴交实验报告的

5

教师应对学生实验进行指导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指导学生实验或随意给定实验报告成绩的

6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

7

实训课课前准备不足,影响实训正常进行的

8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明确布置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要求、缴交方式。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的

9

实训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没有填写或没有及时反映导致设备丢失的

10

实训课不允许学生携带食品、饮料、零食等进入实训室、机房,任课教师应给予制止。不加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实训室、机房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充电器充电及其他用电物品,教师发现学生使用电源应给予制止。不加制止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的

12

实训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常规及有关实验管理规定上课和操作,实验期间应给予学生进行相关指导,无故擅离实训室、机房的

13

实训课任课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有事不请假私自安排学生上机缺乏管理并发生事故的

14

实训课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勤严加管理,不能让学生私自离开机房或到别的机房上机。被发现上机学生外出、在校园溜达或在其他机房上机对其他上课班级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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