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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4/19  13014

为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教育局定于2013年4月25日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面向201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本次招聘面向201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和“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聘2013年毕业生7名。具体岗位见《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A0305

(二)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揭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按照招聘条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揭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

2、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交);

4、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四、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抽调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小组,采取说课及现场问答方式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

(一)初选

通过在相关学校发布招聘信息,介绍招聘学校情况、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现场接受应聘人员报名。面试小组成员与应聘人员进行交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报送的有关材料后报招聘小组研究,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初选审核后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说课

由应聘人员自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内容进行说课,然后回答面试评委提出的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评分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说课、回答问题情况,独立评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通过审查应聘人员的学生档案和计划生育情况,重点审核档案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对应聘人员的评价记录,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成绩等情况。经考核,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和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录取和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教育局将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情况整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

1、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     

2、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招聘联系电话:揭阳市教育局人事科:(0663)8724407  13502602373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 阳 市 教 育 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

序号

岗  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对象

备注

1

体育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

面向201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和“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

美术教师

1

美术

3

动画教师

1

动画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

现代物流专业教师

1

现代物流

6

会计专业教师

1

会计

7

平面设计专业教师

1

平面设计

小计

7

注: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指: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陕西师范大学(西安)、西南师范大学(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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