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9/9/18 浏览次数:43093 信息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中的认知度,普遍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调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或规范字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查制度,学生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重在学生常规管理,学生评先评优,教职员工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做好普通话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校报等阵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政策,设立专栏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普及知识教育,在校园设立永久性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教师普通话考核、培训工作。 把普通话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将普通话考核合格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职教师的考核目标和要求是: 1.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的,将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对普通话测试不达标的教师学校安排培训、补测。 2.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外语课除外)。 3.教师的教案、说课稿、文章、板书、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4.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老师必须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它学科的教师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的水平。 (四)注重日常渗透,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班办手抄报,推普专题广播讲话等。 2.学校将定期组织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知识教育和普通话规范字基本功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质。 3.开展各种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评比竞赛活动,促进教师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素质。 4.提倡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在课堂以外的会议、集体活动中,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在日常交谈中要求使用普通话。师生在接待外来客人和电话时,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师备课、板书、批改工作、书写评议事、制作试卷必须用规范字。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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