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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专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7/9/1  浏览次数:23715  信息中心

普通话规范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学校广播、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用字规范
5、作业书写规范,不用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6、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7、黑板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8、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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