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7/9/1 浏览次数:32425 信息中心
1.为进一步推动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用字的监控和及时整改,制定本制度。 2.校园规范用字的检查整改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语文组负责实施。 3.学校语言文字机构成员、语文教师、班级规范用字监督员(同时也是推普员,由语文科代表兼任)、以及全体教职工员工,均负有适时监督、提醒、报告的职责。 4.教务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在校园内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用字,宣传用字,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公文等用字。 6.反馈的内容由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7.影响广泛的宣传品,重要的刊行物、印刷物,除经校对人员校对外,必须由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的审核,方准予发布或刊印。 8.教务处要经常性的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听、评课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语言文字要求进行。 9.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考试答卷、教师作业评语;同时要检查《教室日志》、《教室工作手册》以及各类学生管理的记录,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语言文字要求进行。 10.学校的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由担任中层干部中的语文教师,或语文教研组长定期检查用字用语情况。 11.积极支持学生规范用字监督员开展活动,认真落实他们反馈的情况。 12.鼓励学生开展社会规范用字的调查活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反映给上级语言文字机构和工商、城监等部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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