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务科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 2017/9/1 浏览次数:32409 信息中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校园用语用字进一步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德育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五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成绩、评比文明班级挂钩。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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