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办公室 信息类别: 文件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11 浏览次数:25235 信息中心
粤教职函〔2018〕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下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其中,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学校年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制和发布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地市年报)。 二、内容要求 (一)学校年报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二)地市年报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与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质量年度报告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7-2018学年,财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7年度。为增强可读性,质量年度报告可适当添加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图片、表格和案例等。 三、发布形式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地市年报、所辖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本校的学校年报。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二)我厅将在省教育厅官网集中发布全省的学校年报和地市年报,以及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省级年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校年报,并对学校年报进行审核,确保学校年报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开展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77号)要求,按时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学校年报的数据与平台数据相一致。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三)我厅委托省教育研究院负责指导全省学校年报和地市年报编制工作,以及负责编制省级年报。我厅将于2019年上半年组织对地市年报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学校年报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报送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报送材料包括:1.地市年报(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2.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word电子版);3.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附件3,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学校年报及发布情况表(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 (二)请各地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压缩发送至gdjytzzc@126.com(以上材料均无需报送纸质件)。联系人:詹宗超;电话:(020)37626863。 附件:1.学校年报编制参考提纲 2.地市年报编制参考提纲 3.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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