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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回头看)

发布部门: 总务科  信息类别: 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18/4/8  浏览次数:38749  信息中心

2016年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创建于1998年,隶属揭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由揭阳市教育局直接管理,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年,办学规模5000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标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培养各类合格中等专业人才;根据省高教厅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颁发中等专业毕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与处分;管好、用好学校的设施及经费;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及公开收费项目;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教师进行政治、业务教育与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队伍的建设。
(二)机构设置
学校内设部门6: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总务科、实训中心、招生就业科。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38.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9.80万元,下降8.91%;支出预算1938.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9.80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计划本年工程款在2017年度支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4.24万元。其中:,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4万元,会议费4万元,,日常维修费5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70.64,办公用房水电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我校固定资产为5459.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420.81万元,通用设备1659.45万元,专用设备1975.64,其他资产403.5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及方式、公开平台,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资料整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确保公开工作透明化,对公开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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