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一、广东省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创建于1998年,隶属揭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由揭阳市教育局直接管理,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年,办学规模5000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标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培养各类合格中等专业人才;根据省高教厅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颁发中等专业毕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与处分;管好、用好学校的设施及经费;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及公开收费项目;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教师进行政治、业务教育与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队伍的建设。
学校内设部门7个: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总务科、实训中心、招生就业科,艺术教育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
揭阳市编办核定人员编制232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207人,财政供养实有离退休人员8名。
二、2016年收入决算说明
1、2016年收入决算3984.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89.36万元;事业收入295.23万元
2、2016年我校招收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金额由原来的3000元/生/年提高到3500元/生/年及在校学生人数进一步增加,所以市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相应增加,相应的向学生收取学费的事业收入减少。
三、2016年支出决算说明
1、2016年支出决算3972.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689.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83.5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81.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40%,其中:工资福利(含离退休人员)157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6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27.94万元。项目支出1491.42万元,占37.60%,主要支出为学生助学金,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学生实训楼实训设备购置等。
2、2016年我校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学校教师实有人数从2016年初172人增加到207人(艺术学校合并及南校区教师调入),从教学管理、设备投入及师资建设等都将进一步投入,导致支出增加。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决算收入3984.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38.1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了2046.4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拨入退役士兵培训费334.60万元、学生助学金50万元,学生宿舍建设资金675万元,各项专项资金及人员实有编制增加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2016年决算支出3972.9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38.1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了203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役士兵培训费,学生宿舍楼建设,学生实训设备购置及人员增加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政府采购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具体采购项目是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实训中心,校园安防监控设备及配套,新宿舍楼太阳能热水系统,教师宿舍空调,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实训室,军训服装,教材,新学生宿舍双层铁床,教室电教平台,平面设计影视后期处理专业实训室等。
六、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8.96万元,分别为:
1、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车辆运行维护费8.46万元,2016年我校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平均每辆车支出2.8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承接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安排的学生参加各项活动较多接送学生及往各县区进行招生宣传,学生就业往广州、深圳等地联系就业单位所致。
公务接待费0.5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级及市级有关业务专项交流接待共170人次。比年初预算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兄弟单位到校联系合作办学情况。
附名词解析: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