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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综合中专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 办公室  信息类别: 文件制度  发布时间: 2016/4/18  浏览次数:19902  信息中心

揭阳市综合中专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揭市教[2015]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本细则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等法律为依据,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建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举措、组织领导等,进一步推动我校师德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成效。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加强和优化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整体设计,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在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第五条  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关注教师发展的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第六条  坚持常抓不懈的原则。既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重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七条  通过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我校教职工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廉洁诚信,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八条  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师德师风环境,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四章  主要举措
第九条  创新师德教育。积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一要加强教师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三要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优先保证教师师德培训的课时。四要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每年9月份确定为师德教育主题活动月,围绕主题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和师德征文活动。学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目标,引导教师加强自我教育,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广大教师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
    第十条  加强师德宣传。学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宣传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抓住重点,多系列、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环境氛围,打造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学校特色的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演讲比赛、师德征文、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依托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和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师德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坚持主流价值、体现学校传统、嵌入时代精神、反映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情操。
     第十一条 严格师德考核。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可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将师德考核制度与教师年度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二条 突出师德激励。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师德表彰机制,把评选师德、教书育人先进典型作为荣誉制度的重要部分,大力培育和表彰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
   学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中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逐级报告。二要建立师德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师德监督的工作部门,建立师德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师德问题投诉。
学校要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评价内容。严格教育教学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规范,严守学术研究规范。加大对教学督导评价的力度,特别是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十四条  规范师德惩处。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学校要针对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触犯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的禁止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松亮
副组长:黄明浩、杨光、杨丹华
  员:方汉忠、黄少波、陈子勤、魏继革、黄东生、林丽珊、林绿茂
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联络、资料文书、舆论宣传、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方汉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六条  学校要将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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